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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願景:國際航運如何與《巴黎協定》減排目標看齊?

發佈時間:2025-04-09 09:00:00 閱讀量:225


2023年,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一項修訂戰略,旨在到2050年左右實現國際航運溫室氣體(GHG)淨零排放。該戰略設定了階段性目標,包括到2030年減少20%的溫室氣體排放(力爭30%),到2040年減少70%(力爭80%),均以2008年的排放水準為基準。雖然這些目標與遠低於2°C的溫控路徑相符,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ICCT)將其定義為1.7°C,但它們仍未能將升溫限制在1.5°C以內。最終,航運業對全球氣候治理的貢獻將取決於實現淨零排放前的累計排放量。


IMO已經實施了短期技術和運營措施以提高船舶的減排強度,並正在研究推進中期措施,包括制定全球燃料標準(GFS)和碳排放稅(GHG levy)等經濟措施,以縮小化石燃料與可再生燃料之間的價格差距。這些措施將有助於實現2030年和2040年減排目標。中期措施預計將在20254月最終確定,並可能於2027年生效。


本研究是一項差距性分析,詳細說明了為實現IMO氣候目標所需的全球平均溫室氣體燃料強度減排(GFI)和運營效率提升。

//-三種脫碳目標-//

1. IMO最低目標: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減少20%,到2040年減少70%(以2008年為基準),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2. IMO力爭目標:國際航運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減少30%,到2040年減少80%(以2008年為基準),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

3. 1.5°C目標:國際航運累計溫室氣體排放低於與1.5°C溫控目標一致的碳預算分配比例(67%的成功概率)。

研究分析了國際航運2020年至2050年的累計排放量,並與全球碳預算的分配比例進行了比較。減排可以通過單獨降低全球平均GFI或結合船舶運營效率提升來實現。

//-關鍵發現-//

研究發現,全球航運業的排放軌跡將在2030年耗盡其分配的1.5°C碳預算,2037年耗盡1.7°C預算,2047年耗盡2°C預算。如果中期措施與IMO最低或力爭目標一致,則累計排放量可以與1.7°C的溫控目標相符。



如圖所示,IMO中期措施帶來的船舶運營效率提升預計在2020年至2050年減少約10%的累計排放量。剩餘的90%減排需要通過在船舶生命週期基礎上用淨零排放燃料或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來實現,而這只能通過尚未完全商業化的先進技術來實現。


//-全球燃料標準(GFS)的挑戰與建議-//

通過GFS降低全球平均GFI需要確保法規和實施指南準確核算船舶燃料“從生產到使用”(well-to-wake)的溫室氣體排放,並禁止使用基於食品和飼料的生物燃料。這需要對尚未完全商業化的零碳燃料技術進行前所未有的財務投資


如果實際使用燃料組合的“從生產到使用”排放強度未被準確核算,政策所指定的排放量將低於實際值。為彌補這一差距,各國政府需要制定自己的政策,以規範船舶在其港口之間航行時使用的燃料排放強度。這些政策需要比當前國際最佳實踐(如FuelEU Maritime法規)更具雄心。


研究結果表明,實現IMO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需要在GFS要求和經濟措施中展現出前所未有的信心,以確保有效的碳價格信號。此外,這些中期措施應推動具有實際氣候效益的可擴展零排放燃料的使用,例如基於可再生氫的電子燃料。研究強調儘快制定和實施這些政策的緊迫性,以使航運業與全球氣候目標保持一致。



來源:ICCT